佛光大學中文系演講「校園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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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息服務20160328 16:50:40)佛光大學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為了響應科技部與教育部學術倫理宣導,端正校園師生正確使用智慧財產成果的觀念,於3月28日的「2016年學習活動週」中舉辦專業演講,由法學專家、所羅門科技公司瞿國申顧問主講「校園智慧財產權與學術倫理」,演講活動精采生動,吸引幾十位校內外博、碩士與大學部學生參加。 瞿顧問首先提出「智慧財產權」的觀念,起自於西元1883年「保護工業財產權巴黎公約」,接著1886年保護人類文學藝術的「伯恩公約」訂定,開啟了書籍、網路、資訊等各種著作財產如何合理合法使用的新頁。 瞿顧問說:「校園沒有治外法權」,老師和學生侵權仍須負民、刑事責任,學校則有民事責任。一切侵害重製權、編輯權或公開傳輸權的行為都有可能觸法。校園教學經常使用的Course pack應該合法付費,學術論著應注意引用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瞿顧問舉出維基百科說:「抄襲,亦稱作學術剽竊、剽竊研究成果、違反學術誠信,是對於原著未經修改的抄錄,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引用」或「間接引用」,都應注明出處,這是最基本的學術倫理。瞿顧問還提供許多分辨「合理使用」與「抄襲」的具體例證。根據畢恆達《教授為什麼沒告訴我》一書的法,學術上「只要有原文不動照抄的情況就必須使用引號,不管是一個子句、句子或段落,否則就算抄襲。」 從網路上剪貼文章,你以為老師不知道就沒事了嗎?僅僅用自己的話重述原著,就可以不算抄襲嗎?copy同學的筆記沒涉及侵犯著作權嗎?這些似是而非的觀念,在瞿顧問的引導下都得到了正確的釐清。 瞿顧問提供「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準則包括:「擁有合法取得的正版」、只用「一份或少量」、「僅供自用」、「一次利用」……等,作為文字、文化工作者與學術研究者來說,這真是嚴肅且非常重要的一課。 撰文:佛光大學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系主任 蕭麗華教授 發文來源: 其他相關連結: http://times.hinet.net/mobile/picNews/17891508 (Hinet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