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成果】佛光大学中文系演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

  • 2016-03-29
  • RulingDigital
 

佛光大学中文系演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

佛光大学中文系演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
佛光大学中文系演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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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光大学中文系演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

(中央社讯息服务20160328 16:50:40)佛光大学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为了响应科技部与教育部学术伦理宣导,端正校园师生正确使用智慧财产成果的观念,于3月28日的「2016年学习活动周」中举办专业演讲,由法学专家、所罗门科技公司瞿国申顾问主讲「校园智慧财产权与学术伦理」,演讲活动精采生动,吸引几十位校内外博、硕士与大学部学生参加。

瞿顾问首先提出「智慧财产权」的观念,起自于西元1883年「保护工业财产权巴黎公约」,接着1886年保护人类文学艺术的「伯恩公约」订定,开启了书籍、网络、资讯等各种着作财产如何合理合法使用的新页。

瞿顾问说:「校园没有治外法权」,老师和学生侵权仍须负民、刑事责任,学校则有民事责任。一切侵害重制权、编辑权或公开传输权的行为都有可能触法。校园教学经常使用的Course pack应该合法付费,学术论着应注意引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瞿顾问举出维基百科说:「抄袭,亦称作学术剽窃、剽窃研究成果、违反学术诚信,是对于原着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着作权的行为。」无论是「直接引用」或「间接引用」,都应注明出处,这是最基本的学术伦理。瞿顾问还提供许多分辨「合理使用」与「抄袭」的具体例证。根据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一书的法,学术上「只要有原文不动照抄的情况就必须使用引号,不管是一个子句、句子或段落,否则就算抄袭。」

从网络上剪贴文章,你以为老师不知道就没事了吗?仅仅用自己的话重述原着,就可以不算抄袭吗?copy同学的笔记没涉及侵犯着作权吗?这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在瞿顾问的引导下都得到了正确的厘清。

瞿顾问提供「合理使用」他人着作的准则包括:「拥有合法取得的正版」、只用「一份或少量」、「仅供自用」、「一次利用」……等,作为文字、文化工作者与学术研究者来说,这真是严肃且非常重要的一课。

 

撰文:佛光大学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系主任 萧丽华教授

发文来源: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90555.aspx#.VvoJP_l96Ul (中央社讯息服务20160328 16:50:40)

其他相关连结:

http://times.hinet.net/mobile/picNews/17891508 (Hinet新闻)
http://news.pchome.com.tw/living/cna/20160328/index-14591550929185318009.html (PChome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