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學人文學院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
碩士班修業規定
104.03.04 103學年度第1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3.11 103學年度第4次人文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04.15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為督促碩士班學生課業進修品質,依據本校「學則」規定,訂定「碩士班修業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一至四年,應修滿專業科目30學分,另需撰寫碩士論文,並通過碩士學位考試,才准予畢業。
三、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應依以下修課規定選讀相關課程:
(一)必修科目6學分。
(二)選修科目24學分(承認外系所或跨校至多6學分)。
一、二年級研究生每學期須至少修讀專業科目3學分,修讀上限為12學分(二年級下學期不設下限)。
四、本系碩士班研究生得依本系「學分抵免須知」之規定辦理學分抵免。
五、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於修業第二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週結束前繳交「論文指導教授選定表」,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證後,交由系方存檔備查。未如期繳交「論文指導教授選定表」者,將由系方指派指導教授。欲變更指導教授,應經原指導教授同意後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系(所)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更換。
六、論文指導教授以本校專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師擔任為原則。如擬請校外教師擔任指導教授,須經系務會議同意,本系或得要求本系教師共同擔任指導教授。
七、本系碩士候選人學科考試之獲取,以學術活動之參與為計算基礎。各項學術活動之類別與積點如下︰(9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一)具有審查機制的學術期刊,一篇20點。
(二)校外學術研討會,一篇15點。
(三)校內學術研討會,一篇10點。
(四)參與本系舉辦之學科考試,一科5點。
(五)其他得獎事蹟或發表於創作類型出版刊物者,由系務會議認定之。
本系碩士生修完學分後,積點滿25點者,即可獲取碩士候選人資格。同篇論文不可重覆計算積點。
八、有關參加本系舉辦學科考試之規則如下︰
入學一學年後可提出申請參加學科考試,由系上決定考試方式,同學需於開學一個月內向系辦提出申請,系上於學校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審查完成。學科考試注意事項:
(一)每科以七十分為及格;
(二)不及格時半年後得重考;
(三)學科考試以系上老師指定之參考書目選1本書作為資格審查之考試科目。參考書目分成2類:(1)現代文學、(2)古典文學。或其他經系主任及指導教授認可之書目。
必讀書目如下: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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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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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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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小說史》(夏志清)、《臺灣文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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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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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詩經》、杜甫詩、《紅樓夢》、《三國演義》、《牡丹亭》、蘇辛詞、《昭明文選》、《左傳》、《莊子》、《史記》(列傳部分)、《人間詞話》、陶淵明詩、《中國文學史》、《古典台灣:文學史、詩社、作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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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於論文口試前一個學期提出「學位論文大綱」,大綱內容至少應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文獻檢討」、「研究範圍」、「研究方法」、「章節分配」及「參考書目」等部份。大綱由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協商委任專任教師評分,得分七十分以上者,方視為完成「學位論文大綱審查」程序。評分未達七十分者,得於半年後再行提出。
十、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並填具「學位論文口試申請表」經系方查證及系主任簽可後,方可參加學位論文口試,條件如下:
(一)修畢所有學分;
(二)參與學術活動之積點至少達25點;
(三)通過「學位論文大綱審查」;
(四)指導教授的簽認同意。
十一、口試委員名單由指導教授提出建議,由系主任確認人選,並送校長核定後聘任之。
十二、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口試,須於本校教務處行事曆訂定之學位考試截止日前提出申請繳交論文口試本,且須於學期結束前完成口試,並依學校相關規定辦理離校手續。
十三、其它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