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業規定】中文系104學年度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須知

  • 2015-04-24
  • RulingDigital
 佛光大學人文學院中國文學與應用學系
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須知
 
104.03.04 103學年度第17次系務會議通過
104.03.11 103學年度第4次人文學院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04.15 103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104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一、本系依據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訂定「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二、研究生修滿本博士班開設24學分以上,並完成學術活動積點滿30者,始得為博士學位候選人。
三、本系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獲取,以學術活動之參與為計算基礎。各項學術活動之類別與積點如下︰99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適用)
(一)具有審查機制的學術期刊,一篇20點。
(二)校外學術研討會,一篇15點。
(三)校內學術研討會,一篇10點。
(四)參與本系舉辦之學科考試,一科5點。
(五)其他得獎事蹟或發表於創作類型出版刊物者,由系務會議認定之。
本系博士生修完學分後,必須積點滿30點者,即可獲取博士候選人資格。
四、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得回碩士班就讀。
五、學科考試以二科為限,由指導教授選定屬於該考生研究領域之學術著作一至二部,經系主任確認,每部邀請二位副教授以上教師命題,每卷以七十分為及格。
六、凡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