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光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
硕士在职专班修业规定
104.03.04 103学年度第17次系务会议通过
104.03.11 103学年度第4次人文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04.15 103学年度第4次教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学年度入学新生适用】
一、本系为督促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课业进修品质,依据本校「学则」,订定「硕士在职专班修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得酌予再延长一年。应修满本系专业科目30学分,另需撰写硕士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考试,方准予毕业。
三、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应依以下修课规定选读相关课程:
(一)必修科目6学分。
(二)选修科目须修满24学分(承认外系所或跨校至多6学分)
(三)一、二年级研究生每学期须至少修读专业科目3学分,修读上限为12学分(二年级下学期不设下限)。
四、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得依本系「学分抵免办法」之规定办理学分抵免。
五、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须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周结束前缴交「论文指导教授选定表」,经指导教授及系主认签证后,交由系方存盘备查。指导教授因故更换时亦同。
六、论文指导教授以本校专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师担任为原则。如拟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教授,须经系务会议同意,本系或得要求本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授。
七、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须于论文口试前一个学期提出「学位论文大纲」,由指导教授与系主任协商委任专任教师评分,平均七十分以上者,方视为完成「学位论文大纲审查」程序。评分未达七十分者,得于半年后再行提出。
八、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填具「学位论文口试申请表」经系方查证及系主任签可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口试,条件如下:(99学年度起入学学生适用)
(一)修毕所有学分;
(二)曾于学刊、期刊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学术文章1篇;
(三)至少须参与校内二场及校外一场学术活动(包含研讨会或演讲),完成学术通行护照;
(四)通过「学位论文大纲审查」;
(五)指导教授的签认同意。
九、论文口试须经三位(含)以上教师(具有博士学位之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以上)担任口试委员,其中校外委员须有三分之一(含)以上。口试委员名单由系主任及指导教授共同圈选。
十、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口试,须于学校行事历规定之学位考试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并缴交论文口试本,且须于学期结束前完成口试,并依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十一、凡通过学位论文口试之本系硕士在职专班研究生,在完成口试委员所要求的修正事项,并经指导教授及其他论文审查委员在其「学位考试委员评分单」及「学位考试成绩报告单」签章认可后,方为正式完成学位论文,得依规定授予文学硕士学位。未能通过学位论文口试者,得择期重考,但重考以一次为限。
十二、其他未经规定事项,悉依本校学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