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兰阳文学奖
征选简章
壹、宗旨:征选简章
阐扬兰阳人文特色,鼓励文学创作风气。
贰、办理单位:
一、主办单位:宜兰县政府
二、承办单位:宜兰县政府文化局
三、执行单位:佛光大学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
参、征选资格:
具有中华民国国籍身分者。
肆、办理方式:
每二年办理一次,原则上奇数届次征选类别为:散文、小说、传统诗、民间故事,偶数届次征选类别为:散文、新诗、童话、歌仔戏剧本。
伍、征选类别与规定:
一、 散文:三千至四千字以内。
二、 新诗:三十行以内,不限字数。
三、 童话:三千至四千字以内。
四、 歌仔戏剧本:
(一) 以能演出一百二十分钟至一百五十分钟为原则,需结构完整。
(二) 应附剧情大纲(约一千字)及人物表。
(三) 在创作理念表中应注明剧本为改编或自创,若为改编自他人作品者,应注明原着作名称及着作权人,若有侵犯他人着作权之疑虑者,应提示原着作者同意之证明文件。
(四) 作品不需注明曲调名称,但唱词部份需适合以台语唱唸。
陆、奖励办法:
一、各类别录取前三名各一名,佳作三名,奖金如下:
(一)散文、新诗、童话:第一名奖金新台币肆万元及赠奖座乙座;第二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第三名奖金新台币贰万元,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各赠奖状乙纸。
(二)歌仔戏剧本:第一名奖金新台币捌万元及赠奖座乙座;第二名奖金新台币陆万元,第三名奖金新台币参万元,佳作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壹万元,各赠奖状乙纸。
二、各奖项从缺或增加录取名额由评审委员会议决定。
三、奖金支付时,需依税法相关规定代扣所得税。
柒、注意事项:
一、收件期间:即日起至2018 年7 月20 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件地点:宜兰县政府文化局,宜兰市复兴路二段101号。
三、缴交资料:
(一)参加征选者应缴交下列资料:
- 参加征选作品一式五份。
- 三百字以内之创作理念表一式五份,格式如附件一。
- 作者资料表一份,格式如附件二。
- 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一份,格式如附件三。
- 光盘一份或电子邮件至literature@mail.e-land.gov.tw信件标题注明参加征选作品类别、篇名,寄件资料应包括参加征选作品、创作理念表、作者资料表及个人资料提供同意书。
(三)参加征选之作品稿件、作者资料表及创作理念表均须以电脑缮制,并存于光盘片中或电子邮件至literature@mail.e-land.gov.tw,作品缮打规格一律以电脑Word制作,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缮打,字体以word 之14号字体,逐页编列页码,并以A4规格之纸张打印。
(四)未附创作理念表、身份证明文件、未签署着作权人授权同意书、或违反本条第五项征选限制规定者,应不受理。填写资料不齐、未附创作理念、未用电脑依规格缮制或其他不符本要点规定之事项者,得不受理。
(五)参加征选者缴交之资料无论受理与否概不退件,参加征选者应自行留存底稿或备份。
四、收件方式:
参加征选作品,一律须经中华邮政公司之邮局挂号邮寄办理,其馀寄件方式概不受理,且不退件。应征相关资料请寄至(260)宜兰市复兴路二段 101号(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文学及图书资讯科收),并需于信封右上角注明「第八届兰阳文学奖」字样及参加征选类别。
五、参加征选限制:
(一)参加征选作品每人每类以一件为限,与他人共同创作者亦同。参加征选之作品以中文写作为原则,以未曾出版、发表(含演出及网络)及未曾获奖之作品为限,翻译、改写作品不予受理。
(二)前届(散文类为第七届、其馀文类为第六届)参加比赛已获首奖者,不得参选同文类。
(三)征选者须以真实姓名参加,惟获奖作品发表时得以笔名替代,并于获奖时缴交生活照乙张。
(四)征选作品如有下列之情事者取消其参加征选资格,若已获奖则追回奖金及奖座(状),同时应负必要之法律责任,并且不得再参加本活动:
1、抄袭他人作品或冒名顶替参加征选者。
2、违反着作权法或其他法律规定者。
3、作品曾公开发表在件何一地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
(五)执行单位佛光大学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之相关工作人员,均需切结保证征奖资料保密,并不得参加投稿征选。
六、简章索取:
报名简章(含创作理念表、作者资料表、同意书)请由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http://www.ilccb.gov.tw)自行下载或至宜兰市复兴路二段 101号,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服务台索取;函索者请填妥回邮信封,并贴足邮票(来函信封上注明「索取兰阳文学奖简章」字样)寄至宜兰县政府文化局文学及图书资讯科收。洽询电话:03-9322440分机203。
七、着作权授权规定:
为扩大文学教育推广功效,承办单位有权永久无偿使用获奖作品之着作财产权。
捌、评审:
一、资格审查:由承办单位审查。
二、作品审查:承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
三、评审结果公布:将于2018 年10 月间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http://www.ilccb.gov.tw),公布评审结果及评审委员名单。
玖、辅导推广:
一、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保有以任何形式为推广、保存及转载之权利,不另支付作者酬劳或版税。
二、获奖作品由承办单位集册出版,出版后由承办单位各赠送十册予获奖者。
三、获奖作品中,各类作品得由承办单位推荐至有关报社或杂志社发表;歌仔戏剧本得由承办单位指定演出单位演出,并得推荐供各相关团体非营利使用,且该着作权人同意于演出时承办单位得视需要修改剧本。
拾、本征选要点如有未尽事宜,得经核准修正后公布于宜兰县政府文化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