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业规定】中文系104学年度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须知

  • 2015-04-24
  • RulingDigital
 佛光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
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须知
 
104.03.04 103学年度第17次系务会议通过
104.03.11 103学年度第4次人文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04.15 103学年度第4次教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学年度入学新生适用】
一、本系依据本校「硕、博士班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订定「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
二、研究生修满本博士班开设24学分以上,并完成学术活动积点满30者,始得为博士学位候选人。
三、本系博士候选人资格之获取,以学术活动之参与为计算基础。各项学术活动之类别与积点如下︰99学年度起入学学生适用)
(一)具有审查机制的学术期刊,一篇20点。
(二)校外学术研讨会,一篇15点。
(三)校内学术研讨会,一篇10点。
(四)参与本系举办之学科考试,一科5点。
(五)其他得奖事蹟或发表于创作类型出版刊物者,由系务会议认定之。
本系博士生修完学分后,必须积点满30点者,即可获取博士候选人资格。
四、迳行修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未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核,经系务会议审查通过,校长核定,得回硕士班就读。
五、学科考试以二科为限,由指导教授选定属于该考生研究领域之学术着作一至二部,经系主任确认,每部邀请二位副教授以上教师命题,每卷以七十分为及格。
六、凡本须知未尽事宜,悉依本校「硕、博士班研究生学位考试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