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业规定】中文系104学年度硕士班学生入学适用

  • 2015-04-24
  • RulingDigital
 佛光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文学与应用学系
硕士班修业规定
104.03.04 103学年度第17次系务会议通过
104.03.11 103学年度第4次人文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04.15 103学年度第4次教务会议审议通过
 
104学年度入学新生适用】
一、本系为督促硕士班学生课业进修品质,依据本校「学则」规定,订定「硕士班修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本系硕士班研究生修业年限为一至四年,应修满专业科目30学分,另需撰写硕士论文,并通过硕士学位考试,才准予毕业。
三、本系硕士班研究生应依以下修课规定选读相关课程:
(一)必修科目6学分。
(二)选修科目24学分(承认外系所或跨校至多6学分)。
 一、二年级研究生每学期须至少修读专业科目3学分,修读上限为12学分(二年级下学期不设下限)。
四、本系硕士班研究生得依本系「学分抵免须知」之规定办理学分抵免。
五、本系硕士班研究生须于修业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周结束前缴交「论文指导教授选定表」,经指导教授及系主任签证后,交由系方存盘备查。未如期缴交「论文指导教授选定表」者,将由系方指派指导教授。欲变更指导教授,应经原指导教授同意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经系(所)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更换。
六、论文指导教授以本校专兼任助理教授(含)以上教师担任为原则。如拟请校外教师担任指导教授,须经系务会议同意,本系或得要求本系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授。
七、本系硕士候选人学科考试之获取,以学术活动之参与为计算基础。各项学术活动之类别与积点如下︰99学年度起入学学生适用)
(一)具有审查机制的学术期刊,一篇20点。
(二)校外学术研讨会,一篇15点。
(三)校内学术研讨会,一篇10点。
(四)参与本系举办之学科考试,一科5点。
(五)其他得奖事蹟或发表于创作类型出版刊物者,由系务会议认定之。
本系硕士生修完学分后,积点满25点者,即可获取硕士候选人资格。同篇论文不可重复计算积点。
八、有关参加本系举办学科考试之规则如下︰
入学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参加学科考试,由系上决定考试方式,同学需于开学一个月内向系办提出申请,系上于学校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审查完成。学科考试注意事项:
(一)每科以七十分为及格;
(二)不及格时半年后得重考;
(三)学科考试以系上老师指定之参考书目选1本书作为资格审查之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分成2类:1现代文学、(2古典文学。或其他经系主任及指导教授认可之书目。
必读书目如下:
类别
参考书目
现代文学
《中国现代小说史》(夏志清)、《台湾文学史》
古典文学
《文心雕龙》、《诗经》、杜甫诗、《红楼梦》、《三国演义》、《牡丹亭》、苏辛词、《昭明文选》、《左传》、《庄子》、《史记》(列传部分)、《人间词话》、陶渊明诗、《中国文学史》、《古典台湾:文学史、诗社、作家论》
九、本系硕士班研究生须于论文口试前一个学期提出「学位论文大纲」,大纲内容至少应包括「研究动机」、「研究目的」、「文献检讨」、「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章节分配」及「参考书目」等部份。大纲由指导教授与系主任协商委任专任教师评分,得分七十分以上者,方视为完成「学位论文大纲审查」程序。评分未达七十分者,得于半年后再行提出。
十、本系硕士班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并填具「学位论文口试申请表」经系方查证及系主任签可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口试,条件如下:
(一)修毕所有学分;
(二)参与学术活动之积点至少达25点;
(三)通过「学位论文大纲审查」;
(四)指导教授的签认同意。
十一、口试委员名单由指导教授提出建议,由系主任确认人选,并送校长核定后聘任之。
十二、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口试,须于本校教务处行事历订定之学位考试截止日前提出申请缴交论文口试本,且须于学期结束前完成口试,并依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悉依本校学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